各运管单位加强查处力度,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努力维护运输市场稳定
发布时间:2003-02-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的鲁先生反映,江川县部分出租车超出其经营范围,从事玉溪至江川往返的客运活动,并已形成固定的载客点。由于收费标准与客运中巴相同(每人6元),因此乘客均选择乘坐出租车。来电认为严重扰乱了江川的客运秩序,使中巴车无法正常载客,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规范客运市场。一、市交通局针对我市出租车司机多次被害、异地经营、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损害乘客合法权益等问题,为保护出租车经营者人身安全,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维护驾、乘双方合法权益,运政处于2002年8月27日下发“玉溪市交通局运政管理处文件《玉运管(2002)20号》关于加强出租车管理的通知”。二、凡需送客到异地的出租车经营者,由乘客及出租车驾驶员持乘客身份证及《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到属地交通云政管理所办理《包车证》,无《包车证》异地送客的,视为异地经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2项,予于处罚。出租车正常包车服务属正当经营,中巴车应改进服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三、为规范市场,各运管单位加强查处力度,加大路检路查力度,现已查处出租车串线经营22起,处罚金额12300,努力维护运输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