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电局重视用户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03-02-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自来水公司的韩先生反映:去年12月份,玉溪市供电局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将电价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309元调整为0.318元,致使自来水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支付了2000余元的电费。韩先生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树立服务至上的工作思想,确保广大群众及单位明明白白消费。经我办调查落实:根据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云南省计委关于实施城乡用电电价相应调整省电岗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1472号文),为解决实施城乡用电电价,农网改投资还本付息资金,以及国家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资金等问题,国家计委对我省电网销售电价作了适当调整。文件从2002年12月15日执行,文件执行前由省计委在《云南日报》和《云南电视台》作了宣传、解释。对韩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供电局表示感谢!同时,在以后的工作中,供电局表示将改进不足之处,尽最大可能地为广大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