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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会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03-01-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的周先生反映,原来养路费均按季度收缴,而此次需一次性缴清,这给许多驾驶员带来较重经济负担。据了解,省有关部门未发过此类文件,玉溪市各县区收缴口径也不一致,众多驾驶员对此异议较大。据调查,一、为了确保国家公路修建、养护资金不流失,针对部分车户反映缴费难,应该允许全年一次性缴费的实际,根据《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固定包干缴纳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玉溪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于2002年11月底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了玉交征(2002)50号《关于2003年度征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变型拖拉机、一吨和一吨以下车辆(包括公司、车队车辆),原则上全年一次缴清规费”。其目的是方便车户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漏费,特殊情况也可特殊处理。二、由于1998年以来“燃油税”改革舆论的影响,有相当的车户抱着侥幸心理不按时自觉履行长期拖欠国家交通规费的车辆直线上升,从而给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到2002年11月20日止,全市在册应征客、货车56912辆,其中拖欠国家规费的车辆就达12000余辆。三、目前,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面临费税改革的舆论影响,有的车户和群众对缴纳交通规费的认识不够,对玉溪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的征稽工作理解不够。同时,交通规费征收稽查的基层单位也存在宣传和认识理解不到位的问题。四、在今后的工作中,玉溪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会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并真诚希望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理解和支持。同时,玉溪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也向自觉缴纳交通规费的车户表示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