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棺材店主表示服从管理,保证今后不再随意占用人行道
发布时间:2003-01-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中卫小区的白先生反映,中卫小学旁的一家棺材店,自开业以来一直把棺木摆放在人行道上经营,其行为既给行人带来不便,又影响了良好的城市形象。据实地调查,中卫小学旁的棺材店确有把做好的棺材放在店外占用人行道的行为,不仅给行人带来不便,同时也影响市容市貌,并存在一定的危险隐患。玉溪市红塔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该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店自接到通知即日起必须整改其经营行为,保证今后不再用人行道,否则,玉溪市红塔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将严格按照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该店店主表示服从管理,配合玉溪市红塔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保证今后不再随意占用人行道。在今后的工作中,玉溪市红塔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将加强监督力度,恢复人行道应有的功能,还路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