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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的临时停车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到纠正

发布时间:2003-01-2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杨先生反映,玉溪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至州二小绿化带的通道处,设有临时停车位。管理人员不管车辆停放时间长短,均向车主收取2元停车费,且不主动出具发票。杨先生一再索要,管理人员给其开具发票,发票上却标明:若车辆遗失,概不负责。杨先生认为:既然在此设停车位,并有管理人员收取管理费,就应当对所保管车辆负责。因此,来电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同时提高管理员素质,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经市建设局查实,该停车场管理员在收取停车占道管理费而不主动出具发票之事,市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正在调查,如此事属实,将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票面上印有“车辆遗失,概不负责”字样是属管理人员对相关的政策法规学习理解不足的问题,现已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