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第一幼儿园向“议价生”收取费用须规范操作
发布时间:2002-12-1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李女士反映:玉溪市第一幼儿园向议价生收取每人1000元的赞助费。对此,来电人认为,该项收费不合理,且在收取此项费用时,一幼的工作人员不予出具任何票据证明。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关注,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对此给予规范。热线办及时将该情况转交玉溪市地方税务局、玉溪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调查处理。一、经玉溪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查实,1、儿园使用的票据有3种,一是《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主要用于收取保育费和择校生教育费;二是《玉溪市事业行政单位收款收据》,主要用于收取各种赞助费;三是非规范收据,主要用于园内内部使用。2、该幼儿园出具的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价费玉市(1999)第042002号)上注明的收费项目有两项:保育费60元/月、择校生教育费800元/年。3、2002年7月25日—26日,该园在招收新择校生时使用了第三类非规范收据15份,收取了各种捐款和择校费共计人民币25450元,其中李女士反映的1000元属捐款。对此,市直属分局已进行了相应的处理,责令一幼限期改正,今后必须使用正规的收款发票。二、经玉溪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管理处调查,1、玉溪市第一幼儿园在二○○二年秋季招生时,为解决经费短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的规定,本着自愿的原则,对29名择校生收取每生每年350元的捐资助学费,三年合计1000元/生。2、我市各类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均执行玉溪市物价局、玉溪市教育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玉溪市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玉市价费[1999]140号文件规定,该文件对幼儿园收取捐资助学费没有具体规定。3、反映玉溪市第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在收取捐资助学费时,不予出具任何票据证明。据查,是由于当时该园财务人员外出,无法拿到收据,等开学后再另行补给。玉溪市第一幼儿园日前已作出整改措施:所收费用29000元封存于财务处,待9月16日开学后与幼儿家长协商,若幼儿家长不同意交纳此项费用,将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