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慢性病患者医生只能开部分药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2-12-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玉溪市广电局的张先生反映,其患高血压第三期疾病,病情特殊,但根据市医保中心的规定,医院只能开降压药给其服用。张先生认为医保中心应科学规定病人的用药。根据玉劳社发(2000)66号第三条关于“就诊管理”的规定:“慢性病使用药品和检查项目必须与其病种相符合,并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检查项目的规定,才能按市、县区规定的比例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张先生如评为高血压慢性病种,则在门诊就用药和检查,属于高血压病的用药和检查均享受市级医保政策规定:其医药费70%报销,30%自付。医院都是按政策解释,按慢性病种门诊用药和检查项目的医疗费按比例报销,并不是“高血压慢性病,只能开降压药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