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盖沼气池,土地管理部门有规定
发布时间:2002-11-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通海县四街镇四寨村委会四组的李先生反映:为响应政府的号召,该组推行建盖沼气池。李先生一家四口住在二十多平米的旧房,作了建盖申请却未能得到批准。李先生向村委会、镇有关负责人反映,均答复其不符合建盖条件。李先生认为:与自己情况类似的都得到批准,且组里建盖沼气池共规划100户,现才达30余户,自己应该得到批准。据调查,按土地管理部门规定,沼气池用地必须是空闲地,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且不影响交通,不影响规划。但由于李户申请建盖在其承包的鱼塘旁,该承包鱼塘属临时用地,待李户承包期满后就不再承包。经土地部门审核认为不符合规划,且村委会表示,鱼塘污染比较严重,影响生活饮用水源,因而未给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