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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暂缓执行公安部45号令<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的奖励条款

发布时间:2002-11-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凤凰路办事处的杨先生反映:我市交警部门对被扣分的驾驶员给予相应处罚,但对未被扣分的驾驶员却没有相关的奖励政策。而据来电人在《车与人》杂志上了解到,对一年没有被扣分的驾驶员,给予免审一年驾照的奖励,两年没被扣分就免审两年驾照。特来电建议交警部门制定相关的奖励办法,以鼓励驾驶员安全驾驶。据市长热线办向市公安局了解,1999年12月9日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第五章,专门对无交通违章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奖励进行了规定,但随后由云南省公安厅颁布的《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却没有对无交通违章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奖励的规定。2001年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此问题,向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请示,得到的答复是“由于云南的经济情况及交通违章查处力度等方面的原因所限,我省对公安部45号令的奖励条款暂缓执行,并已向公安部作了报告。”2002年10月,在接到市长热线办的交办件后,市交警支队又就此问题通过电话,向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秩序处请示,得到的仍是相同的答复。同时市交警支队又与我省其它地、州、市交警支队进行了联系,得知所有交警支队均未执行奖励条款。同时,市交警支队就我省目前的经济情况、执法力度、交警规费体制等方面的问题与杨先生进行了交流,并已取得他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