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热线
按政策,下岗工人可继续续交医保费用参保
发布时间:2002-11-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倪先生反映,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9月27日印发的[2002]87号文,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工人可自行续交医疗费用参保。但倪先生到医保中心续交费用时,该中心因未接到过通知拒绝接收,致使无法继续参保。经核实,当时,下岗个人参保的软件在测试中,医保中心业务人员告知其11月份来办理。11月6日,市医保中心接到市长热线交办件时,当即通知倪先生前来办理医保接续手续。经落实,现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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