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宁县青龙镇工商所收取市场管理费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2-11-0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青龙镇的宋先生反映:青龙镇工商所曾对在市场内摆摊的小摊贩,每天收取3元的工商管理费。现工商所要求一次性缴清今年十月至明年二月共计120元的工商管理费,如要每天缴纳,则按每天4元的标准收取,来电人认为这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按以前的标准收取工商管理费。据调查,一、华宁县青龙镇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每年10月至次年2月是市场的旺季,外地客商到青龙市场来展销、摆摊的比较多。由于青龙市场小,客商多,为确保青龙镇市场的有序、平稳、繁荣,今年青龙工商所配合华宁市场服务中心,按照大部分客商提出“能否将摊位订至明年2月,这样才能安心做生意”的建议,进行了提早安排。截至10月31日,已订摊位的有13户,全部是商户本人自愿并提出的,凡本人不提出要求的一律不定,现还有5户未定。青龙镇工商所及华宁市场服务中心并未强迫客商定摊。二、核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根据滇价费玉华证字(1998)第035035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城乡集市市场管理费标准为:农户产品成交额每满10元的收取0.10元,不是10元的免收;其它商品成交额每满100元的收取1.00元。三、青龙商户平均每天营业额为300—500元,按规定,需收费3—5元,但考虑到一次性缴纳的方便性,其定摊5个月,150余天共收取工商管理费120元,实际每天平均收取工商管理费不足1元,并不存在每天收取3—4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