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储备库改制问题,按改革政策制定方案审批实施
发布时间:2002-11-0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一名群众反映:今年,市国家粮食储备库进行改革时,以每年工龄500元的标准计发职工创业费。杨某已申请退休,但该单位还发给其一万余元的创业费。来电人认为,既然已申请退休就不应再发创业费。据市粮食局调查,一、玉溪国家粮食储备库在改革中,确实存在对职工发创业费的问题,但不是每个职工每年工龄500元,而是每人每年250元。二、这次发创业费包括所有在职职工,其中有按改革政策已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3名职工,和达到退养条件的7名职工,但还没有职工交退休退养申请。三、市粮食局认为,玉溪国家粮食储备库在改革中,未经市粮食局和市改革办审批改革方案,就发放创业费是错误的,应给予批评,并责成储备库收回所发创业费。在改革中,对职工的补偿,将按有关改革政策制定方案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