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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靠站点、行驶路线进行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02-10-3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一群众反映,玉溪至江川的客运车辆,从城西客运站出来后,一直到玉溪师院都不准再上乘客,但客车司机们为了能拉到更多的乘客,经常在途中偷偷让乘客上车,给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隐患,同时这一规定也不能方便距城西客运站较远的乘客。来电人因此建议:在城西客运站到玉溪师院的路上,为玉溪至江川的客车设立几个可以上下乘客的站点,以切实方便广大乘客。为加强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玉溪市政府于1999年1月颁布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及过境客运车辆必须按交通和公安部门指定的停靠站点、行驶路线进行经营活动,禁止沿街随意停车揽客。”玉溪至江川的客运车辆由交通、公安管理部门指定始发站点为城西客运站,但仍有部分客车司机为能拉到更多的乘客、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经常在行进中让乘客上车,针对这种情况,玉溪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已加大了道路巡查力度,杜绝这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今后仍将加强管理,保证道路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