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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抚仙湖渔政站的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发布时间:2002-10-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江城镇的孙女士反映,抚仙湖尚未到“开湖”期,江川县湖管站工作人员就向牛摩、孤山一带的渔民表示,每户交200元就可以去捕鱼,并要求渔民必须在夜里出湖捕鱼,以免让上面领导知道。孙女士认为,这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且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经江川县水利局查实,自今年6月下旬以来,江川县一直持续阴雨连绵,少数渔民下湖捕捞银鱼的情况确实存在,针对这一问题,渔政站加强了执法力度。关于抚仙湖渔政站管理人员表示每户交200元就可以捕鱼的问题,据调查并无此事。当然,不排除个别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言语简单粗暴、解释法律法规不到位,致使群众误解等因素。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偷捕银鱼的渔民可作出没收捕捞工具、船只、补偿渔业资源费的处罚。渔民下湖偷捕银渔,抚仙湖渔政站一般给予每伙最低补偿渔业资源费200元的处罚。针对以上问题,江川县水利局已于9月4日,专门召集了抚仙湖渔政站全体工作人员的会议,就该问题作了专题教育,要求大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