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销社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
发布时间:2002-10-2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李棋镇供销社的张先生反映:该供销社进行改革后,对没有办理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也无法安排工作的职工,发放170余元的下岗工资,以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去年,该供销社属于此范围的瞿女士已到百信商场工作,但至今仍在领取该款项,而与她情况相同的其他职工再就业后,最多一个月就不能再领。经调查,红塔区供销社于2000年7月对全系统进行了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当时,李棋供销社的改革是实行全员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后经区供销社组织下岗人员培训后分批再就业。当时瞿女士也没就业,但由于她家庭困难,多次到区供销社反映,组织上根据她的特殊情况,安排到百信商场做临时工(打扫卫生),没有与百信办理任何手续。到2002年6月,单位按照瞿女士的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给她安排了工作,从再就业服务中心出来,同时,停发了下岗基本生活费,并于2002年9月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