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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 应受追究

发布时间:2002-10-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凤凰路办事处葫芦居委会8组的高先生反映:该组在玉溪化肥厂附近有一块40多亩的空地,组里却把该地租给了玉溪三建司,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便盖了一些临时房子。来电人认为:这既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又违反了《土地法》,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重视,督促相关部门给予查处。据调查,一、葫芦8组租给居委会基建队的四块土地面积7.32亩,属非耕地,基建队已经砌好围墙,正在建盖料房,用途为施工队堆放施工材料。红塔区国土资源局已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二、葫芦8组租给基建队的四块土地,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就用地的行为,属违法用地,红塔区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该组也认识到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现正在积极申请办理有关规划选地和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