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事业单位自行解决职工定包奖及考核奖
发布时间:2002-10-1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地震局的郭先生反映:根据事业单位自行解决职工定包奖及13个月工资的相关文件规定,该单位自去年开始停发职工的定包奖及13个月工资。对此,郭先生认为:该单位属事业单位,但无经营性收入,无法保障上述两项奖金的发放,希望县财政给予解决。另外,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年终考核优秀的职工,给予600元的奖励,该单位也一直未能执行。据调查,根据易门县人民政府文件易政发[2001]71号文《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易门县从2001年起,财政只保障行政人员和教师的定包奖、考核奖的经费供给,其他人员的定包奖、考核奖由单位自行解决。地震局属事业编制单位,现有在职职工8人,其中3人属于行政编制,其余5人属事业编制。财政对3名行政人员定包奖和考核奖已经核拨,郭先生作为地震局事业人员,只能按易政发[2001]71号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