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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经销商应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02-09-1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康女士反映8月17日到一手机店购买了两部科健手机,当时忘记开发票,后第二天向其索要发票被拒绝,只开了一张没有盖章的收据,且店员拒绝在手机的“三包”卡上盖章。经协调,该情况8月23日市工商局通知双方到区消委会处理。一、对经销商作了批评教育;二、责成经销商按销售价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并于当日下午将发票送到了消委会办公室,康女士对次处理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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