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热线

葫芦园居委会对于旧村改造中的公共设施费不作多退少补

发布时间:2002-09-1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柴先生反映,在97年葫芦园居委会旧村改造中参与组上建房,面积为87.7平方米,交纳公共设施费9000元。今年7月,组上对实际使用的设施费作差额退款,柴先生应退1000元左右,但居委会因其户口已转出而不再退还。经向凤凰路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建房户每户交9000元公共建设设施费,根据当时居委会出台旧村改造规章制度,所以建房户上交的9000元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