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超生不能侵犯父母各种权益
发布时间:2002-09-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玉兴路街道办事处的沈女士反映,其今年已有89岁,其子因超生被该组罚款30万元,此款现已付清,但居委会又以村规民约为由,取消了沈女士和李先生全家10年的经济利益分配。沈女士认为: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儿子在成年后违法,与父母无关。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帮助,协调相关部门尽快给予落实沈女士的利益分配,以确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经红塔区信访局调查落实,沈女士的儿子于1999年4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1999年8月25日被发现,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30万元的罚款和党纪处分。根据新兴路四组村规民约的规定,取消其全家在小组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及年终返销款。2002年5月,红塔区出台了集体资产股份制政策,现正在进行中,计划到9月底完成。沈女士的福利待遇只有在这次股份制政策中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