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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人才交流中心收取档案管理费

发布时间:2002-08-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2年8月14日,市长热线办接到澄江县潘先生的电话反映:据相关文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三年内没有找到接收单位,可将户口落在原籍人才服务中心,并免收人事代理费。潘先生2001年从玉溪工业财贸学校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户口落在了澄江县人才服务中心,但该中心向其收了一年180元的人事代理费,且不开具发票或收据,潘先生对此不能理解。据了解,澄江县人事局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是根据玉地价(1992)111号文件,“转发《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来收费的。对大中专毕业生收取的是“标准”中“二、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1、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因此澄江县人才交流中心每人每年收取180元,而且考虑到这些毕业生还没有找到工作,其它的费用就未收。由于大中专毕业生来报道不集中,而所有收费都必须在发票开出当天交到财政,所以采取一段时间统一开一张发票的办法,免去天天都往财政跑的不便,但每个人的交费情况都清楚的记录在案,如果上访人有疑虑,可到人才交流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