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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灯信号指示的启用,是城市道路发展的进一步需要

发布时间:2002-08-0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一群众反映,中心城区的交通信号灯有四种,分别是红、黄、绿、绿色方向指示灯。城区内三分之一绿灯长时间不亮,仅用绿色方向指示灯示意可转弯行驶,来电人认为这影响城市形象和交通安全,且违反了交通法规。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五种。其中指挥灯信号包括:绿灯、黄灯、红灯、绿色箭头灯(转弯箭头和直行箭头)、当黄灯闪烁,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红色灯亮时,本车道禁止车辆通行。我市目前使用的交通信号灯形式有三灯式(绿、黄、红)及四灯式(绿、黄、红、箭头灯)两种。具体使用哪一种信号灯要由路面车道漆划情况来决定,而车道的漆划必须要与道路状况相协调。目前市区在双向二车道的路段安装的是三灯信号指示,即大家普遍认知的“红灯停,绿灯行”。如南北大街、红塔路。在双向四车道的路段则安装的是四灯信号指示,即“红灯亮时左转及直行车辆禁行;红灯及直行车道绿灯箭头灯亮时直行车辆通行、左转弯车辆禁行;红灯及左转弯车道绿色箭头灯亮时左转弯车辆通行、直行车辆禁行”。如凤凰路、龙马路。四灯信号指示的启用,是交通设施适应城市道路发展进一步需要的体现,随着交通管理部门宣传力度的加大及广大驾驶员素质的不断提高,相信其将更好地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为广大市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