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占道经营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02-08-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黄先生反映:在东风中路广场七路车站附近开了一家残疾人东方按摩诊所,门头架了挡雨篷,城建监察部门要求其支付雨篷的高空占用费。黄先生因身患残疾,生活困难,特来电要求给予优惠。 经我办向市城建监察总队了解,黄先生在东风路“东风按摩诊所”门头上设置的是临街经营性雨篷,按照管理规定,城建监察总队要求黄先生办理2002年度其设置的临街经营性雨篷占道手续。黄先行在收到《办证通知》后,称自己是残疾人,要求减免占道费,城建监察总队叫其携带《残疾证》去验证后即按规定给予相应减免。但经过城建监察总队多次督促,黄先生仍没有去办理占道手续。为了达到管理目的,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城建监察总队向黄永林发出了《拆除通知》,责令其自行拆除雨篷,并缴纳已使用6个月的占道费。在此,希望黄先生到城建监察总队说明并验证确属残疾情况后,市城建监察总队将对其雨篷占道费给予相应减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