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网吧”安装的防雷措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公安部签订
发布时间:2002-07-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元江县的陈先生反映,其在元江县经营“网吧”,元江县防雷中心要求元江县“网吧”经营户交纳2790元的防雷费,当经营户将款项支付给县防雷中心时,防雷中心所开收据的签章却是广州雷汛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陈先生等网吧经营用户对此产生疑惑,希望防雷中心能公开收费标准,但却未得到妥善处理。据调查,一、根据省公安厅于下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网[2001]211号文件,明确规定所有网吧必须安装避、防雷设施。二、广州雷迅电子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公安部签订的产品,网吧安装的防雷设施是由广州雷迅电子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提供,根据雷迅公司提供的价目表,陈先生所经营网吧的防雷产品属ISDN类型,适用产品RJ4S-ISDN4S单价750元,电源类型属二级防护(PPS11/3-20)和精密防护(A6-420NS)结合体,单位分别为1700元和340元,三项合计2790元,即ISDN型网吧雷设施总费用2790元。三、元江防雷中心提供的产品通过公安部鉴定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收费是广州雷迅电子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元江雷迅公司只代收,产品的选定是元江雷迅公司提供参考,而昆明分公司与网吧业主双方鉴定协议书进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