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把住房货币化分配和住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发布时间:2002-07-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1年8月20日,东风小区的王先生来电咨询公务员小区的建设情况。据了解,一、市级机关经过几年的努力,机关职工住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新的房改模式的确立,旧城改造拆迁工程的进行,房源紧缺已见端倪。据统计,截至1998年8月,市级机关无住房的干部职工就达735人,5123人属住房困难房。房源紧缺已成为迫切解决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根据国务院(1998)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制度建设的通知》的精神,市政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决定统一建设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住宅小区,按现行房改成本价出售给职工,以配合新的货币化政策和新的住房建设形式的顺利实施,同时本着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避免分散建设,实现小区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的原则,建盖职工住宅,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统一分配。根据干部职工报名情况,住房建设分南、北两个片区,各600套住房,目前住房建设正按照程序逐步实施和建设之中。二、通过市级机关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把住房货币化分配和住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筹集资金建设住房的机制,安排新建机关经济适用住房1200套。逐步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和市级机关工作。基本解决现有职工中无房户和因旧城改造的拆迁户及住房困难的住户问题。根据以上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专家论证,住房面积标准确实为120、140、160平方米。在规定享受面积内按成本价出售,超规定面积30平方米内按房改市场价出售,超过30平方米以上(不含30平方米),每超过1平方米按商品房市场价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