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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民政局临时工程已经过规划确认,基本符合规划要求,故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局对三中的反对意见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02-07-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三中的李老师反映,市民政局在东风路上兴建的房屋,影响了玉溪三中生活区部分住户的通风、采光等。李老师认为,市民政局目前建盖的房屋已违反城市规划,且侵害了周围住户的权益。市长热线办及时协调玉溪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局,据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局实地调查,李老师反映的市民政局建房,系东风路与龙马路交叉口西南角的民政大楼附属工程:南侧紧临三中界线,拆除原石棉瓦简易房,改造为彩板瓦的餐馆用房。市规划局对该项目作了认真审查,原则同意其作为临时建设工程,在拆除原有石棉瓦房的基础上建盖一层简易房,以便改善环境和景观。新建房高度4米左右,与原来的石棉瓦房高度基础一致。因为作为临时建筑,规划管理上尚无强制性规定与边界退后4米,但要求市民政局与三中取得谅解。市规划局参与了协调会议,因为种种原因,难于得到三中的认可,市民政局的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要保证工期,故继续施工。该项目经规划确认,对三中的住宅影响不大,基本符合规划要求,故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局对三中的反对意见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