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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户口未转出,可参加组上经济利益分配,并可享受农业人员的一切福利待遇

发布时间:2002-07-1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研和镇研和村委会七组的姚先生反映,其于1986年以合同工的身份进入十四治二建司九处工作,去年退职回家。在工作期间,姚先生未能参加本组的利益分配,现该组又将进行经济利益分配,姚永国认为,其在村里拥有土地使用权,应能参加利益分配。据调查,研和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原不知姚先生外出十余年,在其父亲单位属正式工、还是合同工,经姚先生出示与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后,村民小组通知姚先生可以参加组上经济利益分配。村委会、村民小组认为,姚先生抵父亲的班,实属合同制工人,户口未转出,可以参加组上经济利益分配,并可以享受农业人口的一切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