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学校认真执行各项收费政策
发布时间:2002-07-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元江县的李先生反映,近日,元江县青龙厂中学以进行“一助一”活动、买复印机为名,向全校教师每人集资300余元。另外,县教委和学校联合发文要求教师向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为一年(即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每位教师交纳200元、李先生认为,诸如此类活动,学校均应在教师自愿的原则下进行,以免损害教师的合法利益。据调查,一、青龙厂中学按照青龙厂镇政府有关文件明文规定,向每位教师收取了“一组一”捐款120元。另外,由于该校离县、镇政府所在地较远,为便于打印师生学习材料,部分教师建议由教职工捐资购买一台复印机。为此,学校领导班子召开教师大会讨论,大家同意各自捐出今年4月份的津贴(40-200元不等),共计8000余元,加上学校勤工俭学款5000余元,购买了一台复印机。二、鉴于县教育局和青龙厂中学领导经常遇到教职工因病因伤住院,造成经济困难要求补助的情况。为尽量减少该类问题,根据部分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元江县教育局与县太平洋保险支公司于今年5月联发了一份文件,要求各学校动员教师购买医疗、意外伤害保险,但由于考虑不够周全,未在行文中突出强调自愿的原则,青龙厂中学领导在教职工中宣传了文件内容,但尚未组织收取保险费。三、为此,青龙厂中学领导表示,一是按照县教育局的批示,组织教师投保医疗、意外伤害两种保险时一定坚持自愿的原则。二是在集资购买复印机问题上,再召开教职工会议,如果有教师提出不愿捐款,学校领导一定给予退赔。四、由于教育系统点多面广战线长,教育收费问题很容易形成社会热点。为此,元江县教育局还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学校认真执行各项收费政策,特别在师生参加保险工作中,切实做到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并自主选择投保公司,维护好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