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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创业费”实际是退职职工身份置换费及退职补助

发布时间:2002-06-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凤麓镇的罗女士反映,该镇供销社改制过程中,对2001年办理退职的职工,按每一年工龄1000元的标准发放了“创业费”,但对1999年办理退职的段某、罗某等十一名职工,供销社却未予发放此项“创业费”。对此,这部分职工很不理解,曾向澄江县供销社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据调查,一、澄江县供销社2000年办理退职的职工有128人,退职待遇是根据玉发[2001]11号文件,玉发[2001]23号文件,市供字[2001]13号文件,市供销社转发的玉发[2000]34号文件精神进行办理的退职手续。二、澄江县供销社1999年办理的退职职工有21人,段某、罗某等十一名职工属1999年办理的退职职工,故只能按1999年办理退职的有关规定享受执行。三、针对段某、罗某等十一名退职职工所反映的所谓“创业费”问题,实际是2000年办理退职职工的身份置换费及退职补助,并不是“创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