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自建盖房屋,取消了年终利益分配
发布时间:2002-06-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通海县杨广镇城郊村委会的朱先生反映,其在秀山镇文庙街有临街住宅,1996年旧城改造时,靠街面的围墙被城建部门推倒。2000年朱先生重新修建围墙,但城郊村委会却以其非法占有土地为由,扣除了朱先生近两年的年终利益分配,朱先生认为村委会的做法不合理。据调查,朱先生在文庙街有土木结构房屋二层计5间,建筑面积96.8平方米。1996年3月,公路扩建领导小组和朱先生的父亲订立房屋拆迁合同,公路扩建领导小组评估每平米作价85元,合计8233.10元,对朱先生户作了补偿。同时,扩建办公室向城郊七组征地偿还给朱先生户,地点迁至窑上口,由朱先生户自行建盖。现朱先生已将房屋建好,经实地丈量面积119.25平方米。朱先生反映被推倒的围墙实属住宅露天厕所的一方墙。2000年,朱先生在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将厕所改建成铺面,面积17.2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城郊村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村的村规民约,取消了朱先生户的年终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