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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监察人员严格执法,并做好解释工作

发布时间:2002-06-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李先生反映,今年3月26日,李先生因违规将车辆停放在医药公司门口,被城建监察协管员处于10元罚款,但李先生认为,城建监察协管员态度非常恶劣。为此,李先生拨打了投诉电话,但未得到满意的答复。李先生认为,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对违章者应做好细心、耐心地宣传和解释,使违章者有错必纠,心服口服。另外,作为投诉监督电话,工作人员应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内部自身建设,以维护执法部门的尊严,树立对外形象。据调查,2002年3月26日,市城建监察总队的两名协管员在正常巡察中,发现李先生的车辆停放在红塔路(医药公司)人行道上,两名协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找到车主向其告知违规停放车辆的相关规定,并对其进行10元罚款的处罚。李先生不愿接受处罚,并对两名协管员的正常工作进行指责、谩骂,协管员在无奈的情况下,打电话向总队办公室汇报了情况并请求支援。当市城建监察总队的正式人员赶至现场时,当事人立即转变了态度,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继而对协管员的工作态度进行投诉。在接到投诉电话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向投诉者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但对方仍不予理解,监察总队请其在现场等候进行当面解决,当工作人员赶至现场时,李先生已不知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