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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合同粮的减免必须逐级上报批准后才可减免

发布时间:2002-06-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青龙镇糯租村委会的岳先生反映,1986年,华宁县禄丰供销社征用该村扯开比小组土地建盖柑桔厂时,给予被占用土地的五户农户免缴公粮和合同粮,并获取青苗损失赔偿。但1989年至今,五户农户又恢复了公粮和合同粮的上缴。为此,岳先生等向青龙镇政府进行了反映,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据调查,当时税务部门并未办理减免手续,公、合同粮的减免必须逐级上报批准后才可减免。1995年1月5日,原村公所、合作社及农户代表协商了解决办法,用转让荒山清理乱开乱挖出来的土地来解决。对缴纳的公粮、合同粮、土地承包费、提留款应按规定交纳,签订了协议书。同时,1992年11月6日,原乡政府、村公所、合作社已作了明确的处理决定,对占土地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补助。岳先生所反映的被征土地后两年,该村委会对五户农户都给了优惠政策的考虑。1986年建柑桔所征用中有五户承包土地各0.5亩,还有十户是新开挖的荒地,都给了一定的补助及青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