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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表册资料提交不齐,群众建议暂不能及时审批

发布时间:2002-06-2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中医院的杨先生反映,易门县交通便利,中草药资源丰富,很适宜建造一个集科研、门诊、临床运用相结合的研究所。杨先生已联系好种植基地、产家、合作单位。2000年12月向易门县卫生局、科委反映时,却未得到同意。据调查,杨先生向卫生局提交了开办《易门县草药开发应用研究所》的书面申请,县卫生局根据有关规定认为:1、与卫生局能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能执业的内容不一致。而且新药物(包括中草药)的开发、研究、继而应用于临床,必须通过药监部门的审批。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指出,除当地人民政府开办的医疗机构外,其它医疗机构名称不能冠以行政区域名称。3、杨先生目前具有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中医主治医师,杨先生尚未提交开办“中草药开发应用研究所”必备的软件设施报告,也未提交必备的能进行系列化、药理等分析的硬件设施报告。4、任何一个新药的开发审批应用至少应通过省级药品监督局批准。市长热线办又向市科委咨询,市科委民营科提供,办研究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成果,科技人员占30%;2、研究所不能带门诊;3、研究所要有章程、申请,从业人员登记表;4、到工商局办理有关手续等。而杨先生未向易门县科委提供相关的资料,县科委无法考证其是否具备条件,也就无法审批。为此,市长热线办认为,杨先生年近60岁,仍能为进一步发展中医药事业而积极努力的精神十分可贵,但因所申报的《中草药开发运用研究所》,表册资料提交不齐、条件尚未具备,并与国家的有关规定还有不符之处,故不能及时审批。同时,易门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科委将十分关注,积极支持和鼓励杨先生的这种求索精神,并积极引导和加以协调,待其条件具备或成熟时,协助办理其申报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