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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给予合理补助

发布时间:2002-06-2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的刘先生反映,其原为公职人员,1986年,刘先生所在党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时,将其简历表填错,影响了刘先生的工作及离退休待遇问题。为此,刘先生希望按照国发[1978]104号或国发[1982]62号文件落实其待遇问题。据认真查阅易门县档案馆、县财政局保存的档案及刘先生本人以前填写的登记表等有关文件材料;查阅1950年—1955年易门县机关干部供给制人员、易门县公安班花名册、易门县历年机关干部在职职工花名册,均没有刘先生的名字,所以刘先生不属于在职职工或国家正式干部。为此,刘先生不能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国发[1982]6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落实公职及离休待遇。同时,据查刘先生的工作简历、其条件不符合有关离休干部的政策规定,因而不能办理离休干部手续,只能按云组发[1989]55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小乡干部月领28元的定期补助;刘先生属复员人员,按复退人员政策落实,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县民政局发给复退人员月补助60元,加上粮补17元,合计77元的月生活补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