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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将对采购工作进行整顿

发布时间:2002-06-1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1年8月10日,昆明市某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对玉溪市政府采购中心于7月25日采购医疗器械活动的公正性提出疑问如下:一、根据要求,七家招标投标单位于7月25日上午9点送达投标书,并开标、投标,下午得出中标结果。但采购中心于7月24日中午通知昆明市该医疗器械经营公司,招标文件作了调整,调整内容涉及采购器械的技术规格、数量等实质性别内容。在开标前不到24小时之内,对采购实物作如此之大的调整,该公司认为这种做法不正常,也不符合招投标法之规定。二、玉溪市政府采购中心没按规定于7月25日下午公布中标结果,与招标文件相悖。为此,该公司建议:1、玉溪市政府尽快整顿采购中心工作,规范运作,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初衷。2、此次招标结果不能作为有效招标,要求重新组织。 据调查,玉溪市政府采购是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玉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此进行整顿。同时,本次的政府采购工作已经结束,不可能再重新进行投标。欢迎你们下次继续参加我市的各项采购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