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只能按电力公司原分配计划选择
发布时间:2002-06-1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的冯女士反映,其借调到三岔河电站工作,因离婚将原住房判给男方,两个孩子跟随冯女士,现无住房生活十分困难。冯女士了解到三岔河电站有一套空房,希望可以通过分配或者直接购买方式取得居住,但三岔河电站领导却以各种借口推诿。据调查,三岔河电站于1997年在华宁集资建职工住房,并参加社会统筹,实行统一房改,截至2000年底,对需要购房的职工都已安排完。同时,电站签于办公需要,经集体讨论决定自购一套办公兼招待用房,冯女士与丈夫离婚姻后无房居住,电站领导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及时在城郊变电站及制氧厂安排了公司的公有住房任其选择,但冯女士不愿意居住,要求电站分配用做办公兼招待用房的房屋。三岔河电站不能满足冯女士的要求的原因是:一、冯女士是房改完以后提出要房的,电站确实无住房来解决,同时,冯女士与原配已参加过房改购房。二、电站在华宁自购的办公用房,集体讨论决定留用,不能处理给私人用。三、该电站原未参加购房,现无住房的部分职工也同样申请住房,若任意分配,违反了公平办事的原则,对开展全体工作不利。为此,冯女士的住房问题只能按电力公司原分配计划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