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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提供有效证明,红塔区计生委暂不能发放生育证

发布时间:2002-06-1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某中学的陈女士反映,其于1998年再婚,2000年生第一胎,但在证明齐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塔区计生委一直未给予办理准生证,导致陈女士的孩子现在没有粮食关系。据调查,按照生育证发放有关规定,陈女士应提供其丈夫户籍地县级计生委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陈女士至今未提供规范的证明,为此,在陈女士未提供有效证明之前,红塔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不能违反规定发放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