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及物价局核定电价收费
发布时间:2002-06-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的豆先生反映,华宁县盘溪糖厂破产后,职工改用供电局供电(原用厂内电站发电),但供电局按照农村电价收取费用,豆先生等认为供电局的做法不合理,且供电局在收费时没有说明具体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据调查,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农村低压电网的改造步伐,开拓农村用电市场,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形象工程。华宁县盘溪糖厂破产后,县电力公司根据县政府的安排,于2000年9月对该厂212户居民生活用电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新安装了100KVA变压器一台,以确保供电正常,2000年10月份开始实行抄表到户。同时,华宁县华溪糖厂的职工电价是根据玉溪市物价局玉市价管(2000)80号、155号、177号文件精神收取,经县物价局批准执行抄表到户0.58元/kw. H的过渡电价。县电力公司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市物价局核定的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