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办理职工下岗手续,区轻工业局要求纠正办理
发布时间:2002-06-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玉带路18号的王先生反映,其于1994年毕业于交通技校,分配到玉溪市皮革厂工作,由于玉溪市皮革厂经济效益较差,2000年,王先生合同期满后下岗。但王先生到失业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却得知因王先生入厂时没有招工手续,不能办理,王先生认为失业机构的理由不充分,为此,希望能尽快帮其查明情况,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据调查,王先生毕业分配至今,未在红塔区轻工业局办理过任何分配报到手续,并且在《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实行劳动合同制登记表》的分配意见栏,无任何分配意见;王先生从省交通技校毕业后,经与玉溪市皮革厂协商,玉溪市皮革厂同意为王先生于1994年7月办理了户口落户手续,后双方又签订了使用合同工的劳动合同。在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时,玉溪市皮革厂不够规范,致使错误的给王先生办理了职工下岗手续,并领取了一段时期的职工下岗基本生活保障费,错误的将王先生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等。为此,由于王先生属玉溪市皮革厂内部招用的合同工,红塔区轻工业局已要求玉溪市皮革厂按使用合同工有关政策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