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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出资多买养老保险金现象

发布时间:2002-06-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一位群众反映,该县某公司领导李某在任职期间为其妻多买了十三年工龄,希望尽快给予查处。据调查,李某之妻于1998年4月1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1年3月1日在补交社保资金时,自己出资多买了14年的养老保险年限。为此,华宁县人事劳动局研究决定,李某之妻参加养老保险的投保时间从1998年3月计算;1985年3月至1998年2月本人所交养老金,由县社保局退还本人,不计算为投保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