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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学费,应按相关程序办理

发布时间:2002-06-0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通海县杨广镇镇海村委会的张先生反映:张先生因去年2月份患清光眼病,导致右眼失明,左眼严重失光,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张先生有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在杨广镇五中念初一,另一个在镇海小学念四年级。由于生活负担较重,张先生申请免除孩子学费,以缓解家中的困难。经村委会文书出据证明后,同意免除其在五中念书孩子的学费,但一直都没有办理。张先生认为:自己目前的状况太差,妻子在家务农,家庭没有正常的收入来源,孩子又太小,恳求党委政府给予帮助,免除两个孩子的学费。市长热线办协调通海县信访局调查落实:张先生的孩子系通海五中初一(4)班的学生,学校在今年3月中旬收到了其减免学费的申请。因写申请的学生比较多,学校对批准减免学费申请的审批程序是:1、学生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2、学校对申请减免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3、学校组织人员到学生的所在地进行核实;4、学校党政班子根据调查结果,对困难学生统一进行减免学费。对于张先生反映的免除学费一事,学校正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