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发给护理费
发布时间:2002-05-2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园丁小区的雷先生反映,其为北城镇中心小学退休教师,现患有淋巴恶性肿瘤,按玉人公(1999)9号《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护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每日应给予其住院护理费10元,雷先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经与北城中心小学校方联系,雷先生因患淋巴性肿瘤于2001年9月6日住院治疗,2002年1月15日出院,其住院治疗133天,需家属护理,根据玉人公(1999)9号《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护理费有关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每日应发护理费10元,合计发给护理费1330元。4月1日经红塔区人事劳动局工资科审批后,已将批复转到北城镇财政所,北城财政所同意,4月10日核发工资时一并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