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立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划进行审批
发布时间:2002-05-2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玉带路办事处的张先生反映,该办事处郑井居委会十组,在凤凰路下段立交桥旁有一块12.36亩的土地。该组在征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向市规划局上报了建设修理厂的申请,但市规划局以立交桥周边绿化地带未确认为由,一直未予批复该申请。热线办就该情况协调市建设局调查处理,中心城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凤凰路立交区景观规划是中心城区城市节点一项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以此详细规划为依据进行审批,凤凰立交区目前规划设计仍在调整过程中。郑井10组的修理厂建设项目位置处于立交区景观改造范围内,立交区景观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未定以前,此项目不能给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