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与分房问题
发布时间:2002-05-2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某校的任女士来映,在1997年学校评定职称时,本人已达到高职的条件要求,但因病无法参加考试,故在校方的劝说下放弃了参加职称评定。但在2001年该校教师房改中,根据玉溪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没有职称的教师须额外交纳3万余元才能参加此次房改。该群众认为本人是因患病而未能评定职称,属特殊情况,故在此次房改中,应以高职或中职的职称对待,免除其额外的3万余元费用。为此曾向校领导反映,但一直未能解决。经向市教育局调查落实,该问题市教育局领导均很重视,曾多次研究过,由于政策不允许,故一直未能解决。该教师1997年因病住院,于1997年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学校批准日期为1997年6月19日,而该教师搞政工工作,政工职称评定工作是1997年9月16日才下文开展,不存在校领导劝说放弃参加职称评定;关于相关文件规定,没有职称的教师须交纳3万余元才能参加房改之说,教委和学校都是按房改的政策办,按各个人的条件测算应交的房款预测数,不会单独要其额外交3万余元,如要住大面积的房子,超面积就会多,而免费也无房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