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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02-05-2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灵通公司的李先生反映,玉溪灵通公司是由玉溪租赁公司、玉溪鑫亚公司等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公司,位于东风水库的上游。1998年玉溪市政府治理东风水库时责令其停产。2001年11月,市政府治理东风水库的政策更变,拨款80万元给玉溪灵通公司,以恢复生产,但该款项拨到红塔区财政局后,区财政局却将该项资金用于偿还玉溪租赁公司和玉溪鑫亚公司欠玉溪信托投资公司(直属红塔区财政局)的债务。李先生认为,灵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应承担其它公司的债务。经调查落实,事实是由于玉溪租赁公司、玉溪鑫亚公司欠信托及信用社等债权人的款,债权人起诉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此款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扣压。对此问题,红塔区财政局已同法院衔接,法院将会按司法程序依法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