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
发布时间:2002-05-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大营街镇甸苴村的金先生代表多名从事拖拉机运输的驾驶员反映,其须在中午时分,从大营街将红砖等建筑材料运送到北城,但由于拖拉机在晚上8点后才能进城,且另一条从大营街到北城的路已不能通行。据调查了解,为了加强玉溪市中心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玉溪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1月颁发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拖拉机、畜力车、正三轮摩托车、自装机械动力的自行车和三轮车进入城区行驶。大型货车、建筑施工车辆和载质量1500千克以上的小型货车只准许在20时至次日7时进入城区,确需在7时至20时进入城区的上述车辆,必须持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签发的‘临时入城通行证’,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自通告颁发后,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直严格遵照市政府的通告精神对上述车辆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