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照相,因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开取正规发票
发布时间:2002-05-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龙泉镇的陈先生反映,其到龙泉镇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在派出所照相馆内照相,工作人员只开了一张不正规收据,没有收款单位及收款单位公章,仅有收款人姓名。据调查了解,一、龙泉派出所为方便群众,照相时收取照相费标准,已由县物价局批准。一次性成像照片每张收费8元,比像馆收费10—15元较为便宜。二、陈先生反映到派出所照相后,付款时工作人员只开了一张不正规收据的问题,其原因是照相馆保管公章的人员外出办事,而收款人员工作疏忽,当时未告知当事人事后可以补开发票。三、易门县信访局对来电人已做了回复工作,告知其若要正规发票,可到派出所开取《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