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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押金待验收合格将如数退还

发布时间:2002-05-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北城镇皂角村委会3组的一名群众反映,在该村的旧村改造过程中,建房户的新房早已建好,但村委会至今未将建房户交纳的建房押金退还给村民。另外想了解村委会对村民交纳的旧村改造费的使用情况。据调查,一、因房子建好但土地管理所尚未验收,暂未退押金,验收合格后就退给押金。二、旧村改造费的使用情况是:用于全村委会的修路、修沟、修建厕所等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