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退还培训费
发布时间:2002-05-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姜女士反映,其丈夫师先生于2002年3月9日到玉溪市交警支队报考驾照,交了500元的报名费。师先生患有精神病,家人不让考,故于3月18日到市交警支队退报名费,但市交警支队不办理退款手续。经调查处理,一、于3月22日上午,根据玉溪市人民医院出据的病情证明,将500元培训费退还姜女士。二、其实为“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培训费,并非报名费,而报名费只是按规定收取1元钱。三、参加汽车驾驶报名及培训学习是师先生自愿办理的,后被其家人发现而制止,但师先生及家属没有向车管所领导反映过此事,只是报名后在窗口上口头要求退款,由于此前从未发生过要求退款的事,工作人员也无权退款,故拒绝了其家属的要求,也没有向所领导汇报。四、通过此事,车管所将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并要求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向所领导汇报,以便给群众尽快解决,同时也希望办事的群众如有窗口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可直接找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