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收取农村生活用电
发布时间:2002-05-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九溪镇大村村委会的赵先生反映,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后,该村的生活用电为0.58元/度,而改造前为0.37元/度。村民们对此不能理解。据调查,江川县对已完成农村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地方,实行抄表、开票、收费到户的“三到户”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玉市价管[2000]118号文件批复的每千瓦时0.58元和到户电价。农网改造前电力公司抄表收费,没有抄收到农户,执行玉市价管[2000]80号文件批复的每千瓦时0.392元的国家目录电价。